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膠州市臨時救助辦事指南

發布日期:2022-08-19  來源:膠州市民政局

 一、事項名稱

  城鄉困難居民臨時救助辦理。

  二、辦理依據

  《青島市民政局、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完善青島市困難居民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》(青民規〔20191號)、《膠州市民政局關于印發<膠州市城鄉困難居民臨時救助實施細則>的通知》(膠民政發〔2019129)

  三、受理單位及辦理地點

  各鎮(街道)社會事務辦公室。

  四、救助對象范圍

 ?。ㄒ唬┚哂斜臼谐青l居民戶籍的家庭(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);

 ?。ǘ┥暾埦戎缕鹎耙荒甓?,在本市辦理居住證滿1年、就業或創業、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員均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非本市戶籍的外來轉移人員家庭;

 ?。ㄈ┰诒臼懈黝惾罩破胀ǜ叩仍盒>妥x的在校學生;

 ?。ㄋ模┢渌厥饫щy家庭。

  五、救助類別

 ?。ㄒ唬┘彪y型臨時救助

  主要包括對因遭遇火災、交通事故、溺水、人身傷害、見義勇為、爆炸等突發、意外事件,家庭成員突發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,導致家庭基本生活暫時出現一定困難的臨時救助。

 ?。ǘ┲С鲂团R時救助

  對因患病、教育產生的家庭自負醫療費用、自負教育(子女在國家認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)費用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,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在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、難以維持的臨時救助。此類救助家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(低保家庭除外):1.在提出申請前6個月內,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負醫療、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,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城鄉月低保標準;2.在提出申請前12個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;3.家庭財產(主要指房產、機動車及金融資產,不含唯一一套房產)不超過20萬元,其中金融資產符合城鄉低保家庭財產認定條件。

  六、申請材料

  1、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居民身份證;

  2、個人申請書及申請社會救助家庭誠信承諾和授權委托書。

  七、基本流程

  臨時救助受理、審核、確認應當20個工作日內完成。

(一)受理。申請臨時救助前必須先進行經濟核對,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。不符合條件的,鎮(街道)應當及時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。

(二)審核。鎮(街道)應當根據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、入戶調查、第三方評估結果、提交的材料等情況,對申請家庭是否給予臨時救助給出審核意見。對于不符合條件、不予批準的,鎮政府(街道)書面告知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并說明理由。

(三)確認。鎮(街道)經對申請人家庭情況調查核實、相關材料審核無誤后,在村(居)委會張榜公示,公示期為5天,公示期滿無異議的,鎮(街道)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,材料齊備的予以確認。

資金發放。鎮(街道)經辦機構匯總后,報鎮人民政府(街道辦事處)財政部門發放救助金。臨時救助金實行社會化發放,通過銀行直接支付到申請人的個人賬戶。

  八、救助標準

  臨時救助原則上每戶一年救助不超過兩次,全年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3萬元。

  九、咨詢方式

 ?。ㄒ唬┈F場咨詢:各鎮、街道社會事務辦服務窗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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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李哥莊88288019 三里河82214256

  阜安88050637 中云82221726

  膠北88277088 膠東88262715

  九龍85260846 膠萊83220009

  膠西85201429 里岔58651638

  鋪集86250799 洋河86200116

  膠州市救助中心 救助熱線82291999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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